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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督检查、责令整改...咸宁开展“清流”专项行动
9月24日,记者从咸宁市市场监管局获悉,今年以来,我市全面开展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“清流”专项检查行动,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。
同时,我市结合实际对全市药品监管风险进行分析研判,聚焦重要部位和重点环节,着重加强经营主体资质、药品购进渠道及查验记录、药品分类摆放与储存养护管理、处方药品销售、药品效期管理、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。截至目前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136家次、医疗机构1074家次、疫苗接种点170家次,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05份。
此外,我市采取“四不两直”的方式对各县市区药品零售连锁门店、单体药店、公立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(诊所)开展暗访检查。加强与公安、卫健等部门的沟通协作,组织开展对县市区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的督导,加强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、涉案产品送检、检测、认定,着眼构建优势互补、分工协作、齐抓共管的大监管格局,严厉打击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。
编辑:宋晓宇
审核:陈小彬监制:朱封金出品: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
1. 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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