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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台办、公安部拉清单!

南方日报
2024-10-05


8月7日,记者注意到,国务院台办网站新增了“依法惩治‘台独’顽固分子”专栏,公安部网站也新增了“依法惩治‘台独’顽固分子”专栏。


在国台办网站点开页面,首先映入眼帘的是页面顶部“依法惩治‘台独’顽固分子”的大标题。大标题字体进行了加大加粗处理,其中“台独”两字为绿色,其余字体为黑色,“台独”两字还作了特殊处理以示震慑。大标题后的背景则是鲜艳的五星红旗和庄严的法庭。


国台办网站新增的“依法惩治‘台独’顽固分子”专栏页面。


在大标题下方,依次列出五个版块:“清单在列的‘台独’顽固分子”“中共中央台办、国务院台办发言人有关表态”“法律文件”“举报清单在列的‘台独’顽固分子线索和罪行”“举报犯罪严重的新‘台独’顽固分子”


“清单在列的‘台独’顽固分子”版块内,逐一列出了苏贞昌、游锡堃、吴钊燮等极少数“台独”顽固分子名单。网页下方正中还公布了线索举报邮箱jubao@suremail.cn。



国台办、公安部网站这一引人注目的变化,表明大陆方面对依法惩治“台独”顽固分子的高度重视,再次向“台独”顽固分子敲响警钟。新增专栏页面上方明显位置逐一列出苏贞昌、游锡堃、吴钊燮等极少数“台独”顽固分子名单,既是震慑,也再次表明惩治“台独”顽固分子针对的是极少数“台独”顽固分子及其分裂行径,并不涉及广大台湾同胞。


今年6月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国家安全部、司法部联合发布实施《关于依法惩治“台独”顽固分子分裂国家、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》。《意见》对极少数“台独”顽固分子组织、策划、实施“法理台独”、“倚外谋独”、“以武谋独”等分裂行径,明确适用分裂国家罪、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具体情形,规定相关犯罪所涉“首要分子”“罪行重大”“积极参加”等的认定标准。《意见》还明确对“台独”顽固分子分裂国家、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案件可以依法适用缺席审判程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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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 | 长安街知事

编辑 | 洪鑫

校对 | 洪江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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